“行政执法”官告民中国第一案
——奥吉娜公开聘请资深律师
12月18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沈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状告沈阳奥吉娜集团董事长魏国平一案。行政执法局称我奥吉娜集团董事长魏国平博士发布侮辱性文章致其名誉权受损,审判当日我集团出于多方考虑未出庭。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判决铁西行政执法局一审胜诉。我集团接下来将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案已在沈阳晚报A4版报道(http://epaper.syd.com.cn/sywb/html/2012-12/19/content_872809.htm)。报道后“国家机关有名誉权吗”、“该案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引来多方律师思考。
现奥吉娜集团公开聘请有志于此案的资深律师。事件详情请与我集团联系。
电话:024-25200082
Email:jcb@original.com.cn
沈阳奥吉娜集团
2012年12月19日
附:
事件详情请点击:
http://epaper.syd.com.cn/sywb/html/2012-06/06/content_810152.htm
所谓侮辱性文章:http://bbs.news.163.com/bbs/wsyz/251886847.html